中大商學院學者冀推動商界真減塑

July 16, 2024 10:50

根據一項海洋垃圾研究,2021年全球海洋塑膠污染的十大來源國,有六個位於東南亞,包括菲律賓、馬來西亞、印尼、緬甸、越南和泰國,產量佔全球總量的一半以上。

塑膠難以分解,可在自然環境中殘留動輒過百年的時間,破碎後成為微塑膠,再經海洋生物吸收後便可進入食物鏈,對環境生態以至人類健康可以造成深遠禍害。2022年3月,聯合國環境大會確立《全球塑膠公約》,超過170個國家承諾於今年內制定法規,阻止塑膠污染惡化,香港也在今年4月22日開始實施的即棄膠餐具和其他塑膠產品管制,響應世界潮流處理塑膠污染問題。除了由政府牽頭,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決策、營運與科技學系系主任周翔教授指出,透過創新商業模式,商界也能在利潤最大化的前題下,與社會各界共同應對廢塑問題。

據聯合國的報告顯示,自上世紀中期塑膠被廣泛應用至2017年以來,全球共產生了80億公噸塑膠垃圾,而被回收的塑膠卻不足一成,絕大部分仍然殘流於堆填區或流進海洋。究其原因,一方面由於塑膠種類繁多,令回收極為複雜困難;另一方面原生塑膠的價格大多比再生塑膠更便宜,導致塑膠回收難以可持續營運,最終令大量塑膠產品使用後未經處理便遭直接丟棄。為了解決這些廢塑料,部分發達國家直接將之出口至發展中國家,後者因欠缺足夠設施和技術處理,而選擇直接焚燒、堆填或棄於海上,令這些廢塑料隨水飄浮,分解成微塑膠進入食物鏈,危及人類健康。

滿足環境、社會和經濟需求

全球各地的塑膠回收業難以建立可持續的營運生態系統,令大量塑膠產品至今仍採用線型經濟,使用後未經處理遭直接丟棄。

世界各地有不少環保企業,嘗試發展創新商業模式,希望能從廢塑危機中創造商機。周翔教授及他的博士生於2021年與多倫多大學羅特曼管理學院合作,撰寫題為《海洋塑膠回收業中的創新商業模式》的研究,探討這些環保企業如何運用創新商業模式同時滿足環境、社會和經濟三大需求。研究焦點集中在「塑膠補償」和「責任塑膠」兩種綠色產品:「塑膠補償」與碳補償的概念相似,即是企業在營運過程中無法避免產生廢塑膠,透過購買「塑膠權」來作出補償,以財政資助回收和環保計劃;至於「責任塑膠」則指經認證以符合道德方式採購和分類的廢塑膠,企業採用「責任塑膠」取代原生塑膠作為產品或包裝原料,以減低其生態足跡及提升品牌形象。

周翔教授的研究發現,企業只在「塑膠補償」和「責任塑膠」之間二選其一的話,盈利能力純粹取決於它們的市場規模;但若然企業同時選擇兩者,卻會產生協同效應,總體回收塑膠數量和企業利潤均會顯著增加。周教授指,透過建立一個健全的塑膠回收生態系統,這類社會企業能完成三重使命──增加廢塑膠回收量、提升發展中國家回收者的生活水平,並協助企業達至盈利。「不同類型企業有不同角色,大企業能透過剖析供應鏈,找出改善地方,提高可持續性。以他們龐大的業務及動能,可為可持續發展帶來重大影響;中小企及初創企業則靈活創新,他們在開拓嶄新商業模式時更具彈性,能為大企業和政府提供借鏡。」

信任是可持續發展基石

周翔教授指,企業同時出售「塑膠補償」和「責任塑膠」,社會總體回收塑膠數量和企業利潤均會因協同效應而顯著增加。

近年出現不少企業「漂綠」的情況,打擊公眾及投資者信心,也令ESG發展受到影響。因此「額外性」概念便應運而生,用以評估目前的可持續發展工作,有否提供全新或額外的內涵,從而創造原本不存在的環保效益。周教授相信「額外性」概念同樣適用於塑膠補償市場,企業必須證明所收集或回收的塑膠,在沒有相關項目的情況下,是不能被處理的,以防止企業濫用塑膠補償市場作為「漂綠」手段。這不但能建立公眾對塑膠補償市場的信任,更能彰顯商界牽頭減塑的決心,喚起公眾關注,以行動激發行動。

雖然周教授的研究揭示,引入「額外性」會增加企業成本,但他仍然認為「額外性」是發展可信塑膠補償市場的根基:「企業要在新時代的營運模式裏着重額外性,就要不斷優化生產的驅動力。循環再造或者綠色項目都要具備市場化概念,不單強調可追蹤和可核算,更要產生更多正面影響,創造價值。」同時出售「塑膠補償」或「責任塑膠」能抵消引入「額外性」的負面影響,這進一步證明混合模式的合理性。

(資料由中大商學院提供)